小微金融

助力企业成长,我们无微不至
贷款对象

(一)个人
已经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二)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的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

(一)个人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含),不超过65周岁;
2.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3.信用状况良好;
4.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当地财政、就业管理部门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
1.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2.原则上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4.有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收益,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5.当地财政、就业管理部门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15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

贷款期限

借款人主体为个人的,贷款期限最长3年,借款主体为企业的,贷款期限最长2年。

还本付息方式

根据期限可选择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分期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