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远见者远行,稳健者稳赢

一、股东大会

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依法行使修改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债券发行事项决定本行重大股权投资、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的审批权限;听取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等。

二、董事会

本行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并定期评估和监督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基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听取行长工作汇报,审议定期报告,聘任或者解聘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资本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对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三、监事会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本行财务等。

四、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