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本价目表依据《商行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年第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银发〔2021〕169号)和《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2.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3. 本价目表与国家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4. 本价目表仅供客户了解本行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使用,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任何交易的要约、承诺或要约邀请。实际服务收费标准如与本价目表所列不一致的,请以营业场所公告或实际协议为准。
5. 本价目表中的市场调节价由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行对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7. 与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签约客户,协议到期前按原协议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协议到期后按本价目表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8. 本行服务价格投诉电话:96998(四川) 400-10-96998(全国)。书面投拆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收件人:四川银行,邮编:6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