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行”)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选聘适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024年12月18日,四川银行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议案》,决定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四川银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